1962年3月15日,美国总统约翰·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协会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(又名《消费者文告》),首次提出了消费者应享有四项权利,即:安全权、了解权、选择权、诉讼权。为了纪念这一事件,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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